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的城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