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范围第十二条已废止城乡住宅建设的选址及其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照明、取暖、给排水、废物收集等卫生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