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听劝阻、妨碍公务、辱骂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