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