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系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并以区域管理为主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