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集市街、临时摊点区和早市、夜市,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并在规定时间内营业,从业者应负责清扫保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