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园林绿化部门及有关临街单位,应当保持沿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的整洁、美观,栽培、修整作业遗留的渣土和枝叶必须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