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主、次街道旁的行道树、电线杆上不得吊挂物品和晾晒衣物。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