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