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