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