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费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新建取水工程,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一次性的新水源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