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费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对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地下和地表取水以及采矿排水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农村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采矿排水经处理回用的部分减半征收水资源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