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设、地矿、环保、卫生等部门和有关取水单位,结合部门需要设立水量和水质监测站网,对地表水、地下水特别是地下水超采区内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掌握监测数据和资料。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