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