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