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水土保持规划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特殊情况可以适时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