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在住宅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