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Repealed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在住宅房屋装修前进行备案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