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对危险房屋采取原址重建方式解危的,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高度的规划实施。危险房屋原址重建的,应当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优化审批流程,依法缩短审批时限,并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