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产所有权第八条已废止农村集体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平调、侵占、损坏、哄抢、贪污、挪用、私分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