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属于集体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议定的事项和规定的用途规范使用,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加强监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