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六条有效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