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根据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