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擅自开垦"四荒地"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植被,并处以每平方米1元-2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