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有效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批监督,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