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条例/第四章 计划执行的监督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并且就计划执行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