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损坏、擅自挪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标桩和界桩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