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附属设施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