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和公路用地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事先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必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