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所有的组织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列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非国家所有组织的档案归该组织所有,其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档案,由市或者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列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或者以继承、受赠等合法方式获得的档案归个人所有。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