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超过国家或省规定排放标准的,由市或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