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