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符合本条例设立条件,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公告,为诉讼活动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