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公安、安全、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鉴定、委托鉴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