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第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学科和专业分类,建立并公布司法鉴定人员名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2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