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划,在本省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以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的发展。

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省规划中的矿产资源,应征求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