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拟订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提供矿产资源的地质资料,保护地质环境,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