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四条有效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采矿登记申请书;(二)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图;(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四)依法应当具有的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资金和技术设备证明书;(七)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