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九条有效探矿权人完成或因故撤销勘查项目,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