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探矿权人必须按地质勘查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同时应做好施工中矿石回收和利用工作。

探矿权人在进行主要矿种勘查的同时,应对作业区内的共生或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和评价。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