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五条有效探矿权人必须按地质勘查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同时应做好施工中矿石回收和利用工作。探矿权人在进行主要矿种勘查的同时,应对作业区内的共生或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和评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