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六章 价格监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