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及其定价权限和范围,以定价目录为依据。

定价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