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