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