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