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旅游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未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验收合格的旅游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