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基础测绘第八条有效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论证报告;(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技术方案;(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与国家统一坐标系统联系的方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