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二)擅自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三)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有前款第(二)、(三)项情形或者因提供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