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章 申请及保障金发放第十九条有效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包括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